第一次看是在书《关于我喜欢的他》(应该是吧,希望我没记错,因为买了好多本)第一次看完就泪崩了……你没有错,只是从来没爱过我。是啊,感情这种事谁都没有错,和“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一样”,不喜欢,只是一瞬间的事。很多人被分手大都会向对方要一个理由,可几乎所有的答复都是不爱了的借口。其实不爱了只要一瞬间,可所有的不爱都是由一点点的失望累积的,真正想走的人关门声最小。所以说,何必在最后分手时自取其辱,正如于文文的那首歌: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要说抱歉,何来亏欠……但其实我还很喜欢王菲的匆匆那年:如果过去还值得怀恋,别太快冰释前嫌……喜欢就大胆追求,放手就洒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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