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越峰事件的最终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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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命的麻辣鸡
兰越峰事件的最终结局:涉案微博属“意见表达”不侵权。一审法院认定王志安的言论属“意见表达”,是对自己的“善意规劝”,是认定事实错误;王志安的言论构成诽谤和侮辱,构成对自己名誉权的侵犯。二审法院认定,兰越峰关于涉诉微博言论构成侮辱、诽谤的主张不能成立。
被称为“走廊医生”的兰越峰,认为原央视工作人员王志安在新浪微博发布的言论对其构成侮辱和诽谤,起诉要求王志安、微梦公司删除侵权微博、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兰越峰的全部诉求,兰越峰提起上诉。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该院认为兰越峰所诉言论不构成侵权,已终审判决驳回兰越峰的上诉,维持原判。 “走廊医生”起诉王志安名誉侵权 兰越峰因反映四川绵阳**医院过度医疗问题被广泛报道,被称为“走廊医生”。前*****工作人员王志安曾就该事件进行实地调查,后央视**频道《**调查》栏目制作播出了**调查专题片《走廊医生》。
该节目中展示,兰越峰和单位的矛盾是其长期以来个人诉求与单位存在分歧所致,并非是其因反对过度医疗遭致打击报复。2014年3月至9月,王志安在其个人新浪微博账户中上传上述节目视频,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评价言论。2015年6月,王志安分别两次在其新浪实名微博上发表标题为《无论你们有多卑鄙,我都奉陪到底!》的长微博。 据悉,2013年5月30日,南方周末记者柴会群采写并在《南方周末》上发表了《“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一文。2014年2月22日下午,绵阳涪城区****办就兰越峰反映“过度医疗”等问题召开**发布会,公布了《关于绵阳市**医院医生兰越峰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该报告载明:“……未证实绵阳市人医院具体医疗行为存在违反诊疗规范和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的情况……未发现绵阳市**医院存在医疗收入非正常增长的现象……认为兰越峰的个人利益诉求和职位诉求与‘过度医疗’无关。” 2015年1月29日,中国记者协会公开通报《“疯子”医生“你砸医院招牌,医院砸你饭碗”》一文为严重失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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