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案件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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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案件具体细节:2008年,汤某秋(化名“汤兰兰”,时不满14周岁)举报称,自己从六岁开始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经过当地司法机关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此后,屡有被告人的亲属和刑满释放者进行申诉,称他们是被冤枉的。案件经过:2008年10月,14岁的汤兰兰向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自己从6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时间长达7年。2008年10月底,仅有60多户人家的大旺村(化名)陆续有16人被抓,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案件证据: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判决书内容显示,案件***有26份“由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综合证实(此案)第一起至第八起犯罪相关事实”。这些证据中,包括证人高某、张某、佟某、丛某某、孟某、吴某某、朱某某等的证言。以证人高某的证言为例,他称,“2008年11月份,其在五市看守所羁押时”,曾听到同监舍的9名被羁押人员在议论,“纪某某曾说梁二和二军他们几个和小姑娘发生关系的事”;“小姑娘他爸说:‘如果判刑了也不能怨我,是你自己说的,如果你们不瞎说就没事,就能出去,瞎说咱们谁也出不去’”。上述证人,均是与当时涉案人员同期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和本案无关人员,但他们的证言指向“涉案人员在看守所串供并承认了性侵”这一情况,这些证言被法庭采用。案件处置:三天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2010年10月,又经过两次延长审理期限,黑龙江省黑河市****分别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对十一名被告人进行判决。被告人汤继海被判处无期徒刑,判处其余十名被告人万某玲、刘某海、纪某才、梁某权、王某军、李某才、刘某友、徐某生、陈某付、于某军10人5--15年有期徒刑不等。一审判决后,11名被告人以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2012年10月26日,黑龙江省高级****驳回11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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