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派出所取保候审大部分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提起公诉,另一种是继续侦查。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即意味着,法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应当说,这一**是比较合适的。
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介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判处**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