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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为我国企业正确地进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核算,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不过,由于资产会计计价的局限性,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难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作全面反映。如何评估企业包含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价值就成为现代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环节。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我国可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型的课题。国外在这方面则已有悠久的历史,值得我国企业借鉴。
国外的研究结论无不表明,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企业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将无形资产列入企业会计核算中。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构成中地位的提高,为满足企业无形资产记帐、摊销和核算的需要,1989年4月财政部首次将无形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并**企业接受投资取得无形资产,应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入帐,企业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照确认的评估结果记入长期投资帐户,并将增值部分记入资本公积金帐户。
解决以上问题的关键环节就是对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通过无形资产评估,作出科学、台理、公正的估价,弄清国有无形资产的“含金量”,就可以比较客观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企业产权变动、产权交易时有效地防止企业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少数情况下,可以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如,针对内部业务运营开发的无形资产(如内部软件系统)。但如果市面上已有该无形资产的产品,其“先发优势”可能对之后上市的无形资产造成不利影响,因此重置成本法并不可靠。
第三,目前企业普遍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应用认识不足,甚至不知存在无形资产(或滥定无形资产)AHP法要求评估人员和企业人员共同分析。这样可以使企业正确认识现有的无形资产存量,提对无形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