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花土地逃亡区别
在我国古代,农民逃亡的情况自秦汉以来就有记载,只不过那时的称呼与唐代略有不同,这些**多被称为“流人”、“流民”、或“浮客”、“浮浪人”,但他们从本质上来讲和唐代逃户是一样的,都是失去了土地和家园,最终沦为了最彻底的“无产阶级”群体。
那逃户遗留在老家的土地呢?很容易就会被本地的大户所占据、吞并,这就是所谓的“土地兼并”常见实现方式之一。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农民不选择逃亡去外地,而是就近带地投奔当地的土豪,以极低的价格(有时是免费甚至倒贴钱)把土地卖/送给地主,自己当寄挂在他人名下的佃户,这种情况也是“土地兼并”的常见实现方式,在明清尤为常见。至于“斗地主”爱好者津津乐道的所谓“地主阶级纯靠**阴谋霸占他人土地,实现土地兼并”,不能否认这样的现象在古代肯定或多或少是存在的,但硬要说它们是古代“土地兼并”的主流方式,那就是刻意歪曲历史。
而她万万也没有想到,在外逃亡了几年之后,魏奇主动回来投案自首,交代问题。魏奇把合谋骗取国有土地的问题交代清楚,证据确凿,张明杰赖也赖不掉了。
在当时萧条不堪的生产条件下,以封建国有土地制为根本出现的屯田,强制性地将屯田客、士家与荒芜土地凝结在一起,在指定的土地上开展农业生产,从而大大强化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屯田兵民变为**控制下的佃客,**严格控制其人身**,立法禁止屯田民户逃亡。
均田制以人丁分配土地,租庸调制以人丁收取服役,在租庸调制与均田制的配合下,有人即有田,有田就可以纳税。唐朝初期,长时间的战乱刚结束,**有大量闲置的土地,这就为均田制的实行提供了条件。但到了唐朝中期,政局稳定,**繁荣,人口大量增多,**没有足够多闲置的土地再继续实行均田制,但是租庸调依然以人丁定额,导致农民无力负担。与此同时,土地兼并盛行,地主官僚贵族等拥有大量的土地但是不用纳税或交很少的税,失去土地的农民只能选择逃亡来躲避赋税。安史之乱后,大量户籍失散,再加上农民逃亡、土地买卖愈加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亦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