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的因果律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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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则的纯粹形式只能由理性而认知,不是感官的对象,从而亦不属于现象界,那么就其作为决定意志的原理而言,这法则的观念,和自然界因果律殊不相同。因为在后者,那些**原理本身都是现象性的。倘如只有那种普遍立法形式堪充一项法则而**意志的原理,那么,这一意志必须被认为与那使现象相互有关的自然法则——即因果律——完全**。这种**不倚,即可称为在极严格的,即超越的意义下的“**”;从而,一个只依格准的纯立法形式作它法则的意志,乃是**的意志。
由此可见,表达客体与客体之间因果性的因果关系ursächliche,与因果律法则不完全相同。后者是一个进一步的概念,以法则作为其狭义的从属。因此,康德意义上的因果性,我称之为一般因果性,不能与叔本华的因果律法则相混淆。这只是表达了某个客体(我的身体)与其他给我带来变化的身体的关系,即我必须反复强调的:结果与原因的片面关系。
Cobra:因果只是单纯规范原因和结果的法则。因果律纯粹是物理法则。这个法则适用于现实世界和能量世界。一旦你做了某件事情,就会触发某种反应。因果单纯是物理法则。业力则是曲解因果律的概念。业力也是一种逃避现况的借口。有些人会用业力说自己当下遭遇的事情是过去所作所为的结果,但其实人类过去的过去所作所为绝大多数都是阴谋集团和执政官造成的。
对于吸引力法则,很多诗人、音乐家、艺术家、思想家和文学家,诸如莎士比亚、贝多芬、牛顿、雨果、苏格拉底、达芬奇,都曾通过他们的作品表达或者分享过它;而且不管是印度教,还是佛教、基督教等宗教,也都传达过吸引力法则的秘密。时至今日,虽然这法则就像万有引力一样的存在,但是仍然有很多人没有深入的了解过这个法则会为自己带来什么。
同时,这句话也是《秘密》背后的秘密,许多人在运作这个法则的时候,大多情况下是很难如愿的,吸引不来自己想要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