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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对主导或主持制(修)订**标准、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并发布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申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成功的企业(协会、社团组织)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优秀专利和湖北省优秀专利的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授权国际专利权(PCT)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实施专利权**的,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利息50%的补贴,单项补贴上限为50万元。
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对在头部电商平台开设线上旗舰店的品牌农产品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补贴;对搭建品牌农产品原产地生产、分拣基地特色直播间的企业,每个给予不少于10万元补贴。获得**级、省级电商示范企业的农产品电商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1.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争创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1个,并给予**奖励。加大对跨境电商等业态发展的扶持力度,对运用跨境平台、海外仓、**站拓展业务给予**支持,对新认定和复评通过的省级公共海外仓,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的奖励。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给予**支持。
根据市有关**给予研发人才按在我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经济贡献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引进研发人才,根据市有关**给予用人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和最高60万元柔性引才补贴。
11.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省、嘉兴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照省市**要求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嘉兴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A类),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连续两年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