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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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防范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开展违规校外培训的提示》,其中指出:“家庭教育指导师”不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资质要求,不能招用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对象是成年人,以“家庭教育指导”等名义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近日,教育部、************保障部、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开展违规校外培训的提示》,称近期有一些机构打着高薪旗号,招用“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活动,严重扰乱培训市场秩序,误导**公众,损害**群众利益。
教育部更是直接喊话:校外培训机构换了"新马甲",并且严正声明:一切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名义组织学生培训,都是违规的!
7.治理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公办和民办大中专学校举办培训班不得影响正常教学,不得与学历教育挂钩,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更不得与**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将学费与培训费捆绑收取。
“双减”**明确要求,**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或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阶段学生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规培训行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或参与违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