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型肺炎居家隔离病毒指南
抗击新型肺炎居家隔离病毒指南完整
注:以上资料来源于***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健委《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居家康复专家指引(第一版)》**好医生《个人防疫手册(第二版)》等。
2022年12月7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明确十条优化内容,如“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并在12月8日公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
为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社区(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新冠肺炎疫情隔离医学观察指南》等要**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11月21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核酸检测实施办法》、《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划定及管控方案》、《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4个文件,对核酸检测、风险区划定、居家隔离和健康监测等做了进一步规范。
12月1日,广东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出第71号通告称,密切接触者原则上落实集中隔离观察,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居家隔离。其后,深圳、广州,重庆等近十多个地市,宣布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二十条措施,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得随意扩大密切接触者甄别范围,不以时空伴随作为判定密切接触者的标准。而在11月21日,**卫健委已发布《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指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健康监测指南》,明确了隔离标准以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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