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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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鼓励市属企业科技创新,对获得**级和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在市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奖励加分;支持企业对获得**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奖励资金的1.5倍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科研团队最高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1倍予以奖励,发放的奖金据实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14.支持科技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规的,在享受“小升规”**基础上,每家再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转入、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40万元。对获评省创新能力百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对被认定为**、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创建期内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和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浙江制造精品”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
1.支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或有效期内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新增主营业务收入5‰的资金奖励,最高20万元。
第二条鼓励商务企业规模化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人力资源服务、广告业、会议展览、批零住餐等企业分档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最佳进步奖是奖励在学习与日常行为中获得显著进步的同学,坚定的信念和毅力是进步的**,这些同学不断自我突破、自我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