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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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癌症病人的治疗,往往是生命不息,治疗不止。而安宁医疗也不是放弃治疗,同样也是一种积极的治疗,只不过是战场不同,目的不同罢了。这种治疗方法,强调活得尊严,兼顾生命质与量,强调家属与病患的亲情照顾,最大限度地减轻病人的痛苦,尊重人的价值。
“尊严死”乃是生命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尊严死”不属安乐死,它不涉及要求医生用干预死亡的方式让病人迅速死亡。“尊严死”是一种自然死亡状态,是指在一个病人处于不可治愈的生命末期时,其亲属不用生命支持系统来延长死亡的过程,让其死亡过程尽量减少痛苦,能以尽量自然的形态结束生命。“活得潇洒+死得尊严”似应成为身患重症老人生命质量的标准。北京协和老年医学团队曾对朝阳区的1000多位老人作了调查,结果显示:86%的老人希望在临终时能够“尊严死”,只有8.9%的老人愿意在人生的最后阶段接受创伤性抢救。换言之,希望自己能够有尊严地死去,而不必忍受那些无意义的过度治疗所带来的痛苦是大多数老人的共识。
安宁疗护关注生命“最后一公里”的质量和尊严,为疾病终末期或者老年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提供身心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以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同时减轻家属的心理哀伤。
2012年起,她开始接触安宁疗护。安宁疗护是从现代医学无法治愈疾病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核心理念是维护和尊重生命,接受死亡是一个自然的过程。秦苑说,善终的标准之一是“生死两相安”的告别,让病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生命最后阶段,也努力将家属的创伤降到最低。2017年起,北京市海淀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房,过去5年中,有300多位处于生命终末期的患者在这里有尊严地离世。
在安宁疗护的理念出现之前,医疗一直坚持的是“生命不息,抢救不止”。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跟死神拔河,一直拔到脱手、拽不住为止。现在,我们开始讨论生命末期的**,其中一项“不予或撤除医疗措施”,就是当治疗方案不能够让患者获益时,应及时停止,尊重患者的尊严、舒适和权利。这位奶奶已经在病床上躺了将近100天,虽然生命体征都在,但不停地发生肺部感染、尿路感染,需要有人持续帮她翻身。实际上,她的生命已经完全依赖呼吸机了。这时候家属也愿意按照患者自己的主观愿望,将自然离世的权利还给患者,应该说是完全符合撤除医疗措施的条件。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里有个关键词,就是“生命尊严”——既包括了生的尊严,也就是人的出生应受到尊重也包括了死的尊严,也就是可以依法选择有尊严的死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