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法则教程
头缠红巾、手举弯刀的加勒比海盗,借着**的荫庇在海面上横行了一个多世纪之后,终于寿终正寝。18世纪初,美洲可供劫掠的黄金资源开始枯竭,海上霸权成功转移到大英帝国手中,血腥的******原始积累步入尾声,野蛮的“丛林法则”开始被更“文明”的殖民地贸易代替。“旧式的海盗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英格兰的绅士们也就乐得把他们送上绞刑架。”大部分海盗获得**宽恕后洗手不干,只有少数不识时务的家伙,仍然迷恋海上的**生活。1717年,英国船长伍兹·罗杰斯受命出征,他在巴哈马港口新普罗维登斯设下圈套,广邀众海盗前来谈判。当海盗们稀里糊涂地钻进圈套之后,谈判变成了清剿。加勒比海重归平静,海盗也成了历史名词。又见海盗
通过这套法则,香姑将红旗帮打造成一个向心力和凝聚力非常强的帮派,且倡导男女平等,即使是海盗,也不得做欺男霸女之事。有一个英国富商格拉斯普尔曾被红旗帮绑为肉票,因付不出足够的赎金,被迫在红旗帮生活了两个半月时间。在这两个半月的时间内,格拉斯普尔亲眼目睹了红旗帮的强大和**严明,他们不仅千方百计弄到世界上最先进的武器,而且在香港岛有营盘,有造船工厂,活动范围由珠江口直迄琼州海峡。
别怪美帝无情,在盎撒海盗的字典里,没有国际道德、只有丛林法则。正如盎撒海盗的老祖宗所说,“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
海盗、抢劫、掠夺、**和杀戮的野兽行径,在西方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脑海里就完全不是个坏事,反而是一件稀松的平常事,这恰好反映了西方人欣赏的丛林中“充分竞争”和“**竞争”状态,和“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汰弱留强的演化、进化法则。坦率讲,西方文化和西方文明中自带的天生“亲动物性”基因倾向,强烈且真实。
根据这两个条件,应该能推导出另一套理论——黑暗威慑理论:即,宇宙是一座无边无际的黑暗大洋,漂泊着无数无休止运动着的船舶,但彼此间隔巨大,而且还在不停的扩大,只有极少数船舶有生命和文明。大洋中有部落,有海岛,有渔村,有城市,有商船,有海盗,但在无始无终的漂泊中能够相遇是莫大的缘分,黑暗大洋中你无法判断对方是一只小渔艇还是一个航母战斗群,就算对方只是一艘破船,你也不知是否被某个强国保护,这,就是黑暗威慑法则!所以当你发现别的船舶时最好升旗致意,互通有无,不到活不下去时千万不能做海盗,因为大洋中的强国共同制订了反黑暗**法令,一旦做了海盗剩下的日子就是——亡命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