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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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忠: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平(王彐萍)与被告秦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雪平(王彐萍)与被告秦忠离婚。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
本院受理(2023)闽0428民初193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余球言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元;计算至2022年12月21日拖欠的利息、违约金元及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2年12月22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违约金;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房根平: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书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提供的证据1、证据2,被告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原告提供的证据3、证据4,被告均有异议,认为借条虽系被告本人出具,但原告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故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原告汇给王某的50000元确系原告替其垫付的款项,但被告对钱怎么交付,汇到哪里去并不清楚。被告提供的证据,原告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认为答复函中已说明原、被告并非上下线关系,而是同属一个层级,且均不构成犯罪,更不存在原告事先明知“甲”是传销的说法。
徐喜田: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杭州湾新区车之道汽车美容店诉被告徐喜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法律**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传票、廉政监督卡、民商事诉讼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支付原告5200元修理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杨红伟进行审理。本案定于2023年4月25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杭州湾新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慈溪市****
秦忠:本院受理原告王雪平(王彐萍)与被告秦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6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王雪平(王彐萍)与被告秦忠离婚。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