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质逃出绑架房间剧情
被害人成为人质,是绑架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有观点认为,绑架行为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没有本质区别。这一见解的潜台词是,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仅在于主观目的不同。然而,绑架行为与非法拘禁行为在多数案件中区别明显:在绑架的场合,被害人属于人质,而在非法拘禁的场合,被害人通常不是人质。即使在《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场合,被害人虽也属于人质,但对人质安危的侵犯程度一般也轻于绑架行为。“绑架的本质在于非法控制他人人身,并将他人作为人质。”如此理解绑架行为的本质,有利于把握绑架行为的构造,有利于合理处理行为人控制人质以求解决婚姻家庭等纠纷的案件。
比较麻烦的是,绑架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直接杀掉人质,后因担心暴露,告知中途参与者实情,让中途参与者向被害人的近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前去取财的,对中途参与者该如何论处?在杀死人质之后,作为继续犯的绑架罪已经终了,此时难以按照承继的共犯理论主张中途参与者构成绑架罪。对绑架犯而言,其杀人之后的敲诈勒索行为属于绑架罪的事后行为,故对其以绑架罪一罪追究刑事责任即可。对中途参与者而言,其与绑架犯仅在勒索财物的事后行为(敲诈勒索行为)的范围内成立共犯,故对其只能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宏伟绑架孟钰,连精神病医生都无法解释了。这次绑架不但没有向受害家属提出赎回价码,而且还是安欣搜查李宏伟房间时发现的孟钰被绑架照片。这算搜寻失踪人口还是营救人质?警察、绑匪、人质及京海**都在凌乱中……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全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